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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7 文号:洪管办发〔2016〕17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3-04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7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2月25日

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整合原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的职责。

2.将原区商务局承担的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林业水利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划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积极落实粮食安全职责,全面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抓好军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网点布局和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加强对区级储备粮及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负责原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原粮食系统国有企业改制。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负责组织拟定洪江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洪江异地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以区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洪江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建立洪江异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帮助洪江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调关系,依法维护洪江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区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洪江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二十)承担全区商务和粮食流通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二十一)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和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接待、政务公开、车辆、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绩效评估考核、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商务和粮食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区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搭建商务和粮食信息平台;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公务员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建设扶贫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会审计股

研究提出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局属二级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审计局直属及下属二级机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指导协调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指导全区商务和粮食企业的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

(三)商贸市场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推进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协调市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商业贸易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的发布;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控市场运行;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蔬菜、食糖类)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商贸流通各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并组织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加油站新建,迁、扩建确认文件出具。

统筹全区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做好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四)招商联络股

负责全区招商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招商活动,接待投资客商,洽谈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信息;参与指导协调区工业园区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具体工作;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及服务,监督和检查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受理投资业主的投诉;负责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及到位资金的统计;负责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外经外贸股

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长期规划;组织研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建立公平的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编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的有关工作;指导进出口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后续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涉外企业、技术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合同并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及申报有关项目;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招投标项目的对外工作;承办劳务输出、经济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因公商务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承办全区因公经贸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经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挂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承担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商务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落实;拟定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拟定我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粮食监测预警报告和协调应急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

(七)粮食调控和储备股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洪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八)行业发展和统计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依法对社会粮食进行统计,组织粮食市场调查,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提出社会粮食安全的产销报告;负责对合法经营主体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依法对抵制统计工作或弄虚作假者进行教育处罚;负责社会粮食统计报表及有关报表的汇集与上报,并与相关股室作好统计报表的衔接工作。

(九)军粮供应股

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全区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管好专项资金,拨付军粮差价款项,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对全区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区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和粮食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9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暂维护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划入区商务和粮食局管理。

(二)原粮食监察大队更名为商务和粮食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4 名。

(三)区商务和粮食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区商务和粮食局审核报批。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区商务和粮食局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区商务和粮食局为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我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和粮食局执行国家和我区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洪江区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区工委、区管委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区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七)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知识产权局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