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595
文号:洪管办发〔2016〕1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3-04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3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2月25日
洪江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旅游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全区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旅游局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的体改和旅游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撰写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稿;负责收集编发全区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局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旅游业的战略研究,为旅游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人口计生、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业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市场开发股
研究拟定我区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和发展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全区旅游目的地宣传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合作、协调事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宣传促销;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
拟定全区旅游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指导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确定全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指导旅游区(点)项目开发建设;指导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旅游、旅游演艺等新型旅游的发展。
(四)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监督实施全区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文娱活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导游人员业务培训、资格培训、年审培训,并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负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应急事件的处理,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五)景区管理股(加挂景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区、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动态调查及建立档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景区资源;负责制定景区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A级景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游客统计、旅游收入统计;负责A级景区环境与卫生管理及旅游秩序、精神文明建设;负责A级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行为管理;负责A级景区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者管理,协调处理A级景区与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关系。
三、人员编制
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5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四、其他事项
区旅游质量监督所为区旅游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