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洪江区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5 文号:洪管办发〔2016〕14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2-25
签署日期:2016-02-25 登记日期:2016-02-2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3-04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14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2月25日


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洪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洪江区管理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列入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个数。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人民防空警报拆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的职责。

2.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九)承办区管委、市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档案管理、信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和督查等工作;组织人防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机关接待、环境整治、综合治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办机关老干部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经费管理、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的工作。

(二)指挥通信股(加挂工程管理股)

组织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区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搞好人防设备、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查;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制稽查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组织检查、督促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诉讼及其他法律政策性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执法监督和执法稽查。

机关党组负责办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3名(可兼职)。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