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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8 文号:洪管办发〔2016〕2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3-09
签署日期:2016-03-09 登记日期:2016-03-09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办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6-03-0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21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3月9日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并制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的警衔、警察证件管理。

(四)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指挥系统建设。

(五)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负责收容教养案件呈报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侦破;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指导、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实施对来洪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区特警巡警工作,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负责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和刑事基础情报信息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对区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区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和区看守所。

(十四)负责全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和网络侦查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全区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户政、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边境通行证、出入境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洪江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

(十九)领导和指挥区武装警察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工作。

(二十)区森林公安局受主管部门和区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区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一)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区管委反恐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洪江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和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全区公安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材料和全区性公安工作会务;负责局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上传下达和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保密、文书档案及机要文件、机要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史志编写和研究工作;负责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的电话投诉、举报;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管理、指导工作;收集、掌握反恐怖工作动态,指导全区反恐怖工作,承担区管委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综合运用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机要通信、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拟订并执行机要、通信行为和技术规范,负责机要通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保障重大警保卫任务的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开发公安警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区警务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系统比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各类考评工作。

指挥中心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二)政工室

政工室是区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区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局干部调配、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同编制部门管理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衔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承担公安机关影视、新闻报道工作;拟订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警衔晋升培训和新警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随岗培训工作;承办全区公安机关优抚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心理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本局重大文体活动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并带领开展工、青、妇工作。

政工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主任1名(党委委员兼),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编制管理全局的经费预、决算,监督局属各部门经费预、决算工作;承办全局财务、基建、绿化、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公务活动接待和为民警集中统一行动时提供后勤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收集、管理和发布公安科技信息,组织公安科技专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开展公安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和实施全区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工作。

警务保障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四)纪委(监察室)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全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回复、登记等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和接待民警申诉;负责全区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警务公开工作;依法对公安专用经费、业务经费及职业据点的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

(五)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开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六)法制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全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三统一”工作;研究公安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承担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的培训及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警察法学研究工作;承担办案单位民警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

法制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区国内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研究、拟订工作对策;参与危害社会稳定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全区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掌握影响全区文化领域安全稳定的敌社情和政治方向,指导并承担全区宗教、民族、文化、科研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重大事项。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开展互联网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开展网上管控;搜集网络情报信息;开展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开展互联网信息巡查与处置;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基础工作;接受上级网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九)治安管理大队(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协调跨辖区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依法指导和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和核材料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全区范围内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和实施全区公安派出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区警保卫工作,实施对国内外来洪警卫对象、在洪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保卫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作及经济系统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治安管理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犯罪侦查中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中队长1名。

(十)巡逻防爆警察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巡特警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面的执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负责接出警、处警工作;负责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及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为公民排忧解难;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工作,参与对抗性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履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勤务。

巡逻防爆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掌握、研究、分析全区刑事犯罪动态、趋势,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指导全局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全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法医检验工作;开展全区网上追逃、刑事特情建设、阵地控制、情报资料等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图像侦查中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中队长1名;技术中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中队长1名;侦查中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中队长1名。

(十二)禁毒大队

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区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实行禁毒管理的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买卖进行监管;指导、开展禁毒宣传、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禁毒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十三)监所管理大队

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公安监管场所的规章制度并核查落实,指导全区公安监管场所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公安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开展公安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公安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

监所管理大队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犯罪动态,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全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十五)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人口、户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犯罪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工作,发现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受理、审批全区公民出入境证件;依法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国籍事务,查处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承担全区公安机关的外事管理工作。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为正股级机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十六)洪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警察大队为正科级机构,核定专项行政编27人,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股、法制股、交通秩序管理股、车辆管理股、一中队6个正股级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督办上级部门和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协调、配合处理紧急事务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对交通民警的考核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机关政务工作。核定主任1名。

2.计划财务装备股。负责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管;负责装备管理、服装发放、内部车辆、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大队机关的公务接待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核定股长1名。

3.法制股。负责交通民警专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咨询工作;承办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批工作;对大队机关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签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全队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工作。核定股长1名。

4.交通秩序管理股。负责实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组织、指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破;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和呈报追究刑事责任;管理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违章处罚;组织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担负全区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表上报;组织、指导全区机关车辆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及维护;对道路检查站(卡)、停车场(库)、出租车和营运车辆停靠点以及挖掘和占用道路、设施路牌、广告牌、广告灯箱其他宣传设施、从事文体、商业宣传及其他妨碍机动车安全通行活动进行审批和管理。核定股长1名。

5.车辆管理股。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管理;按照权限负责车辆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发放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负责二、三轮摩托车和农用四轮车户籍档案管理、年度检验等工作;负责全区警车、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申报及管理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鉴定;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审查及按权限进行考试、核发证照;对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机动车考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上报及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换证、补正、转户、转籍、注销以及在异地申请学习驾驶员的查询等业务工作和二、三轮摩托车和农用四轮车驾驶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核定股长1名。

6.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章;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教育,搞好交通事故预防,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配合治安、巡警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处置突发事故。核定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2名。

四、人员编制

洪江公安局专项行政编制170名(含交通警察大队)。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职3名,纪检1名,政工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配。

五、其他

一)公安派出所(5个)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四防”工作,组织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查处各种治安案件,协助刑侦大队侦破重大和恶性刑事案件;负责辖区内常住、暂住、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负责调处重大治安纠纷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公安工作任务。

河滨路派出所、沅江路派出所、新街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每个派出所核定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3名。

桂花园派出所(加挂横岩派出所牌子),核定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3名。

(二)洪江区看守所

承担全区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管教工作;会同武警部队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工作;承担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和临时羁押工作;承担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卫生管理、疾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办理律师会见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在押人员换押、超期羁押报告、出所和案件催办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对在押人员的提讯、提审、处提开庭手续工作;采集、管理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维护管理在押人员信息系统和监房监控系统,确保监所安全。

洪江区看守所为正股级机构,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3名。

(三)洪江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加挂洪江公安局收容教养所牌子)

负责依法对治安拘留人员、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思想、法律、政策教育;配合审查部门搞清拘留、收教人员问题,打击深挖违法犯罪;负责教育、挽救被拘留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治安拘留所为正股级机构,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四)洪江区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