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69
文号:洪管办发〔2016〕23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3-09
签署日期:2016-03-09
登记日期:2016-03-09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办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6-03-0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6〕23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3月9日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发〔2015〕9号)和《中共洪江区工委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洪区发〔2015〕10号)精神,设立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管理委员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服务。
(二)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解、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福利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区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的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转业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军人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违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点案件。
(十二)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行政后勤、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三)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全区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龄认定、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全区城镇企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及抚恤;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初审上报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指导监督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福利费审批、工龄更改、退休(退职)和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劳动关系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提案、信访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
(七)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实施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的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奖励、惩戒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股(加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一)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的政策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举报,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案件。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12名(可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洪江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洪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原2名自定机关事业编人员划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整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企业社会保险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