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7978
文号:洪管办函〔2016〕60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10-31
签署日期:2016-10-31
登记日期:2016-10-31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办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6-10-31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函〔2016〕60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预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蔓延至农村,一些地方出现非法集资“下乡”现象,不法分子专门瞄准农村地区,广布业务员、代办员,以高额提成诱使业务员、代办员发展熟人储户,很多群众上当受骗。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预警,请各乡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关注非法集资“下乡”现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人民政府
1.要主动监测排查本辖区非法集资线索、加强预警提示,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现状,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2.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宣传活动务必做到进村组、入农户,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请各乡人民政府将本辖区非法集资现状及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区管委办,宣传活动附照片。
二、区直有关单位
1.区农林水局要加强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加强监管,谨防农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农民群众存款。
2.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区投资理财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区公安局要加快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全力追赃挽损,稳妥化解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地区稳定。
三、其他要求
1.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预警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请各乡人民政府务必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2.请各乡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将近期相关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区管委办,联系人:丰敏,联系电话:15211508549,邮箱:1720893066@qq.com。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