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00860
文号:洪管发〔2016〕12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16-00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12-23
签署日期:2016-12-23
登记日期:2016-12-23
所属机构: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6-12-23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16-00007 洪管发〔2016〕12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一批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管委研究,决定承接增加15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24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国发〔2015〕11号第73项下放。 |
2 |
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3 |
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4 |
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5 |
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6 |
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7 |
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8 |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9 |
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0 |
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1 |
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2 |
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3 |
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4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5 |
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根据湘政发〔2014〕39号、怀政发〔2015〕1号,省级、怀化市级已不作为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监督事项。 |
2 |
权限内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可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
原为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后,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
3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 |
原为市本级直接下放事项,根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8月25日修订),调整为市级委托。 |
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原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第18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附件3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37项取消。 |
2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区公安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27项取消。 |
3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区教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4〕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
国发〔2016〕9号第12项取消。 |
4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国发〔2015〕57号第5项取消、湘政发〔2015〕55号第9项取消。 |
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国发〔2015〕57号第6项取消。 |
6 |
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 |
湘政发〔2015〕55号第10项取消。 |
7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国发〔2016〕9号第117项取消。 |
8 |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9条、第10条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8项取消。 |
9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
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国发〔2016〕9号第9项取消。 |
10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第14项取消。 |
11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第58项取消。 |
12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
国发〔2016〕9号第125项取消。 |
13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取消。 |
14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国发〔2016〕9号第51项取消。 |
15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06项取消。 |
16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国发〔2016〕9号第56项取消。 |
17 |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证核发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国发〔2016〕12号取消,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怀政发〔2016〕4号第7项取消。 |
18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湘政发〔2015〕55号第19项取消。 |
19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湘政发〔2015〕55 号第13项取消。 |
20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区环境保护局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40项取消。 |
21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国发〔2016〕9号第1项取消、湘政发〔2016〕8号第97项取消。 |
22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国发〔2016〕9号第2项取消、湘政发〔2016〕8号第99项取消。 |
23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国发〔2016〕9号第30项取消、湘政发〔2016〕8号第82项取消。 |
24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14〕425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22项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