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33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85607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12-29
签署日期:2016-12-29
登记日期:2016-12-29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6-12-29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清理规范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区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区管委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清理规范的洪江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3项)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清理规范的洪江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33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初步审计文件 | 权限内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城市规划建设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现状地形图 | 选址意见书合法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办法》第二十三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城市规范技术论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日照分析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工程竣工测量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和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9 | 施工图设计 |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1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主管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10 |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二条 | 区住建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土地规划调整 | 权限内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湘国土资发(2012)12号 | 区国土资源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权限内用地许可(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5〕40号) | 区国土资源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3 | 土地(矿产)评估报告 | 权限内用地许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区国土资源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 | 勘测定界图 | 权限内用地许可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 | 区国土资源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图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根据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区农水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16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区农水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17 | 编制设立竹木加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 林区设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 《湖南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 区农水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法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 | 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区环保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 区环保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
23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出具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区卫计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区环保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 区环保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
29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省立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省级下放)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 区交通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30 |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省立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省级下放)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 | 区交通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3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及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权限内涉路(桥)施工活动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区交通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32 | 安全培训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参照国务院、省里处理方式,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3 | 安全评价报告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按照湘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