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0:53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索引号:431200/2019-036001
文号:洪管发〔2018〕7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9-05-30
签署日期:2018-05-30
登记日期:2018-05-30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06-08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发〔2018〕7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管委成立洪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内相关部门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能源消费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查处相关部门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市在洪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要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要依法开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干扰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要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普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数据采集、审核、评估、验收制度,并狠抓落实。要扎实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全面摸清单位和个体户底数,认真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采取机审、人核、抽查等多种方式核实源头数据,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五)要抓好工作落实。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务重,业务性和技术性较强,组织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2018年和2019年绩效考核和区管委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和落实。
附件:洪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洪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邓 雄 区管委办副主任
石向求 区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武 区统计局局长
李 超 区发改局副局长
肖 航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黄亚玲 区编办副主任
申建华 区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谌汉章 区教育局副局长
申 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 松 区纪工委驻区管办纪检组组长
罗 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詹云贵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左湘虹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建怀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 珉 区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肖 毅 区卫计局副局长
刘 文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继明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春梅 区地税局副局长
马亚晖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田 勇 桂花园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小拾 横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曙光 河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勇华 沅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智伟 高坡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纯 新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舒振桂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统计局,舒振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因工作变动,根据工作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