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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37692 文号:洪管办函〔2018〕47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8-28
签署日期:2018-08-28 登记日期:2018-08-28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09-12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函〔201847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洪江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8


洪江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4部门印发的《怀化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怀民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其他殡葬陈规陋习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2.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3.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特别是“三沿六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

4.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5.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殡仪馆、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6月下旬-7月中旬)。

制定本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7月下旬-9月上旬)。

在区工委和区管委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民政部专门开发系统软件,届时要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820日前,区民政局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9月上旬)。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我区专项整治、移风易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工委和区管委报告。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下旬)。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20日前上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区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把殡葬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太平间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殡仪馆、公墓、乡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文件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行动期间,建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发改、民宗办、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农林水、卫计、食药工质等12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45-7623610。联席会议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doc

      2殡葬专项整治排查摸底统计表(表1-表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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