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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42398 文号:洪管办发〔2019〕1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签署日期:2019-02-15 登记日期:2019-02-15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9-02-25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91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洪江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215

洪江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7)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绿色发展、高效发展及畜禽水产品的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属地管理”原则,区管委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及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洪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管委副主任任组长,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畜牧水产局),由区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区域发展特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2019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规模示范场、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四、主要任务

()开展调查摸底

由区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技术力量,配合各乡(街)、各村(居)委会,在原有摸排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摸底,对畜禽养殖场的养殖品种、规模、法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坐落位置,及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逐户调查、逐项核实,并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一户一档。调查摸底后汇总到区畜牧水产局,并按时按要求报市畜牧水产局。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优化畜牧业布局

组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将畜禽养殖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禽养殖,因地制宜推进林下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建设,协调处理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产业发展的矛盾。(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畜禽粪污治理

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及设备更新升级,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大力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干清粪、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粪污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指导养殖户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减少源头排放量。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过程的粪污有效控制。(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坚持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发展以湖南洪江嵩云禽业有限公司为首的现代化畜禽养殖企业,大力推广高效实用技术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配套相应规模粪污消纳用地,推动种养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建立粪污处理中心,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池等设施,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全量替代化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建立健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产业发展机制。按照科研推广结合、农艺农机配套、种植养殖匹配的要求,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大力提高有机肥的使用率,实现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区农林水局、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经科局、各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参与)

()落实畜禽养殖业环评制度

区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并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协调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推动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联户(合作社、企业)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享共营运机制。( 区环保局牵头,区畜牧水产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自身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区两委督查室牵头,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参与)

()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报区畜牧和环保部门备案。(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牵头,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管理,达标一个、销号一个。区两委督查室联合区畜牧水产局对相关单位及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将督查结果形成通报上报区管委,传导压力,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区两委督查室、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区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符合《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法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具,按照上级规定实施补贴。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畜牧水产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参与)

()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养殖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要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使用规范,严格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量标准,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区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区环保局、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十一)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创新及推广。鼓励各养殖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联合大中院校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对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政府支持其进行专利申报。鼓励养殖户(企业) 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支持沼气工程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集成推行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区经科局、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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