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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索引号:431200/2020-015069 文号:洪管函〔2020〕6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20-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5-04-03
签署日期:2020-04-03 登记日期:2020-04-03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04-02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20-00002                 洪管函〔20206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电力线路运行安全,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保护区内新种植及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国网洪江区供电公司可予以修剪、砍伐或者拆除,并不予补偿。

二、对电力线路下方及架空线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立体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400伏为3米;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的超高植物(线路下方树竹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米,线路侧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3米)进行全面砍伐。

三、各乡人民政府、区内各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并加大宣传力度,村组要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知晓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四、沿线居民要支持、配合国网洪江区供电公司的砍青扫障工作,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挠,妨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等其他事故发生的,将对妨碍人员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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