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索引号:431200/2021-010462
文号:洪管函〔2021〕11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21-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2-04-01
签署日期:2021-04-02
登记日期:2021-04-02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04-02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HQDR-2021-00002 洪管函〔2021〕11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为全年禁火,其他区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或林边吸烟、野炊、玩火等用火行为;
3.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
4.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生产性用火;
6.严禁进山狩猎。
四、凡违反以上禁令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7695999,火警电话:12119)。
六、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管委2020年3月6日发布的森林禁火令(洪管函〔2020〕3号)同时废止。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