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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兴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管委办 发布时间:2016-02-29 00:00 【字体:


洪管人〔2016〕2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蒋兴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经区管委研究,同意:

蒋兴华同志任洪江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龙章华、王湘黔、杨红兰同志任洪江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杨小云同志任洪江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免去谢琼同志洪江区综合农场场长职务;

刘越清同志任洪江区经信科技局副局长(正科级);

肖峰、申建华、向朝石、钦鸿同志任洪江区经信科技局副局长;

陈文胜、陈明星、黄珉同志任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周灿明同志任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赞扬同志任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主任科员;

宋兴亚同志任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饶亮、吴斌、雷镇远同志任洪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文同志任洪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汤征浪、戴萍同志任洪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宁青贵同志任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刘国安同志任洪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付强同志任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李武同志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邓迎军同志任洪江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肖续新、田明秋同志任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段维建同志任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明远险同志任洪江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郭旭光同志任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李慧同志任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徐志洋同志任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林同志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仇冬雷同志任洪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肖剑刃同志任洪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丽敏同志任洪江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家驹同志任洪江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褚鑫同志任洪江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

周健同志任洪江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李东文同志任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爱民同志任洪江区供销社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周华同志任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罗小勇同志任洪江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谢勇同志任洪江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陈建怀同志任洪江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正科级);

杨志同志任洪江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李钢同志任洪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袁立晖同志任洪江区史志档案局副局长;

刘兵同志任洪江区史志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史志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尹曙光同志任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田勇同志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勇华同志任洪江区沅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宏旺同志洪江区沅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蒋智伟同志任洪江区高坡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建平同志任洪江区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张辉同志任洪江区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曾群同志任洪江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免去其洪江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邹朝霞同志任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曾慧同志任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周精华同志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向凯同志洪江区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撤销区农业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工委农村工作部(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区商业物资行业服务中心、区工业行业服务中心、区轻纺行业服务中心、区城乡社会救助站、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其原任非领导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江分局、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洪江分局、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洪江分局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新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区管委工作部门,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其原任非领导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区公路管理局、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降为副科级,区法制办为区管委办内设机构,其原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更名为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区乡镇财政管理局更名为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更名为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更名为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挂区物价局牌子,物价局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其原任非领导职务名称作相应变更,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2016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