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1、基层预算单位组成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局机关和“四局两中心”六个二级机构组成。局机关内设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基金监督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军转干部管理股、养老保险与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和局机关办公室等13个机构。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经费管理方式: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1、核定人社局机关编制总计21名,行政1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关后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编制实有21人。
2、核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实有3人。
3、核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实有3人。
4、核定人才交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实有2人。
5、离退休人员共计1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服务。
(二)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助做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解、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福利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区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的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专业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军人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违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重点案件。
(十二)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任务
1、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2、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4、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5、加强公务员管理和考核评估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8、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9、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本年度收入预算
一般预算拨款2362055.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79200万元。
(二)本年度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01.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6万元
2、项目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50万元。
五、对本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机关2014年收入预算为244.1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补助收入164.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71.8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7.92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59万元;项目支出3.04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0.5万。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