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
洪江区环保局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受区管委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承办区内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区管委提出新建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怀化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周边县(市)际在本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政策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洪江区环保局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5个职能股室,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临时人员5。现有车辆2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356.3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5.45万元;其他拨款30.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356.31万元。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328.08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273.91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54.17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为28.23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23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18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31万元,与 2017年预算减少1.57万元,下降0.043%。
2、本年度三公经费44.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2.66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6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9.29万元,其中办公耗材9.29万元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322.22平方米,价值为118.19万元,车辆为2辆,价值为44.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23.96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18年本单位有1个重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10万元,已完成1个。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整区推进率: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95﹪,生活垃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88.4﹪,畜禽粪便利用率:89.6﹪,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96﹪,环境状况满意率:93﹪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