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洪江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受区管委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承办区内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区管委提出新建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怀化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周边县(市)际在本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政策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本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全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整治,并负责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本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性监督性监测。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调与履约有关利用外资项目;受区管委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编制数28 人,现有在职人员 23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2 人,补肋编制4人),退休人员 13人。
三、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一)、全年经费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 3.394.450.64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394.450.64元。上年结余 26.664.82元。
(二)、全年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3.394.450.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88.283.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69.92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6.239.63元。本年结余 26.66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