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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09:56 【字体: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项目绩效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18年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326万元,2016年春季我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共有9所学校(含教学点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惠及中小学生4067,其中洪江区一中、二中、横岩中心小学、岩门中心小学实施食堂供餐学生1801,幸福路小学、中山路小学实施“牛奶+X”供餐学生2266,菖蒲村小、江坪教学点实施家庭托餐学生4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见附件。   

三、综合评价情况

我区从2016年起纳入了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该项工作运行秩序良好,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全区学生吃上了放心“营养餐”,享受到教育惠民政策的阳光。

四、项目主要情况分析

(一)严格管理供餐服务,结合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三种模式供餐,即有食堂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没有食堂的学校,可以暂时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公司)购买奶+X服务;偏远山区学校或教学点,由于规模小或其他原因,不具备条件购买供餐服务,可以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

(二)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配合区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的监督。

(三)严把食品采购管理,对牛奶和食堂的采购,严格政府采购部门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严把货源质量关。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区学生每人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为充分提高学生营养,根据当前的物价行情,在省级补助资金4元的基础上,适当向学生家长收取部分伙食费,实施4+X的供餐管理模式。区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投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的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建设,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六)建立学生管理系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一是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2016年被确定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部分学校已完成学生食堂建设,基本能满足学生食堂供餐要求,但仍有几所学校食堂建设受资金、场地等因素制约,目前只能实行蛋奶计划,我区需继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和扩容改造力度,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201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