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绩效评价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5:43 【字体:

附件2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担负着日常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外,负有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灾等重大责任。具体表现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为洪江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安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务管理模式。全局设有1个正科级机构、6个副科级机构、5个副科级派出所,编制部门核发编制数为行政编制148人、年末实有在职民警137人,民警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全年基本支出2825.14万,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收入,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要素。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主管、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对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项目有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人员收到各类报销单据及领款凭证,经必要的审批流程后才能予以支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全年项目支出369.91万,其中本级财政安排反恐、维稳、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等项目支出53.55万,上级拨付转移支付办案及业务装备等项目支出316.36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并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构建全覆盖、多层面、多手段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用于反恐宣传、演习,避免受到恐怖分子袭击而造成的各种伤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保持高度敏锐性和警惕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反恐维稳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进行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建立了无缝对接、快速流转的工作流程和扁平化、实战化的指挥体系,健全涉警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保持高度敏锐性和警惕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反恐维稳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局纪委部门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虽然“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8%,主要是因为当年增加了车辆购置费,但没有超出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同时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帐、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于已报废的资金及时按规定报财政进行清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更进一步做好单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