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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7:16 【字体:

洪江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2人,自收自支2人。目前共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财务室。绩效目标: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决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全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预算总支出419.99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329.99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309.78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20.21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90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

(二)专项支出

城乡低保

    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湖南省将农村贫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低保项目实施至今,一直以实现 “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救助目标,大力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度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由洪江区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2013年初建立洪江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收录了我区低保户及重残人员的信息及动态调整、年审情况,并且该平台与省市联网。每个月洪江区民政局救助股根据平台中低保户名单及重残人员制作低保资金下拨发放对象清单,拨付到各低保及重残对象。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从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上看, 2019年最低保障项目实施中基本上执行《怀化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审批程序,完善规范了低保三级审批制。城乡低保资金均放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监督。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上级财政补助1742万元,洪江区民政局于201912月底实际到位1742万元;在动态管理上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运行中,对新增低保及重残对象及时准入,而对于退出机制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对于死亡人员、已发放养老金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退出情况,基本上都是由民政部门在有限能力范围内按季或按年核查。在低保对象年审表中虽有社区及乡镇人员调查意见,但由于乡镇民政办人员有限无法对大量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进行集中核实或跟踪,操作流于形势,从整体上看还未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应退”的救助目标。201911月已全部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地核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领导提供决策、管理依据,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实施的一项得民心工程、安心工程。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实施,除每月向低保户发放足额的低保金外,还在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低保困难家庭制定相关的援助政策,切实保障了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19年全区城乡低保资金项目总额为174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资金主要用途是发给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费,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区城乡低保项目运行平稳,低保资金管理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

1、有些金融机构嫌农村低保资金流量小、客户多、工作量大,不愿意按月发放,因此个别乡镇还存在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问题。

2、有少部分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隐瞒收入,收入申报不实,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3、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给低保申请核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4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和方法不科学,档案信息管理落后,动态管理机制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