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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19年度城乡低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洪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7:14 【字体:

洪江区民政局城乡低保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1、为了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湖南省将农村贫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低保项目实施至今,一直以实现 “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救助目标,大力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有效救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严格把好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关,健全低保退出机制,确保低保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截至2019年12月,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87131人,城镇低保对象26513919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元月起提高每到人每月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元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309元,以达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低保对象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         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度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由洪江区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站负责实施,2019年初建立洪江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收录了我区低保户及重残人员的信息及动态调整、年审情况,并且该平台与省市联网。每个月洪江区民政局救助站根据平台中低保户名单及重残人员制作低保资金下拨发放对象清单,拨付到各低保及重残对象。      

()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从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上看, 2019年最低保障项目实施中基本上执行《怀化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审批程序,完善规范了低保三级审批制。城乡低保资金均放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监督。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省财政补助1742万元,洪江区民政局于201912月底实际到位1742万元;在动态管理上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运行中,对新增低保及重残对象及时准入,而对于退出机制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对于死亡人员、已发放养老金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退出情况,基本上都是由民政部门在有限能力范围内按季或按年核查。在低保对象年审表中虽有社区及乡镇人员调查意见,但由于乡镇民政办人员有限无法对大量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进行集中核实或跟踪,操作流于形势,从整体上看还未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应退”的救助目标。201911月已全部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地核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领导提供决策、管理依据,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领导、办公室、计财股、城乡救助站、监察室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评价工作计划,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2 、组织实施

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分析低保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填写绩效评价表,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3 、在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实施的一项得民心工程、安心工程。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实施,除每月向低保户发放足额的低保金外,还在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低保困难家庭制定相关的援助政策,切实保障了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论: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相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优良,自评分为100分。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19年全区城乡低保资金项目总额为174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资金主要用途是发给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费,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资金拨付及时到位。201912月前,省级下拨资金1742万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区民政局在财政局设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最低生保障资金全部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手中。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3、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根据湖南省《湖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我区相应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机构健全。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城乡低保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2、工作制度完善。市、县区认真贯彻《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

 3、低保政策宣传广泛深入。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民政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二是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宣传。三是结合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审查审核、考评检查等进行低保政策宣传。四是通过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以及群众(网民)咨询、投诉等。五是印发资料、张贴广告标语等。

4、严把低保入口关。在办理城乡低保过程中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告、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个人申请资料完备,入户调查不走过场,民主评议责任落实,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公示公告及时全面。申请低保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办)审核,乡、镇(街道办)全面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办)报送的低保材料审核后,将拟列入低保人员名册发送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低保对象。低保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县(区)和乡镇(街道)低保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5、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按户施保,避免保人不保户。二是分类施保,城市的按照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实施差额补助,农村的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分档次施保,做到低保补助水平有高有低,不搞平均主义。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区城乡低保项目运行平稳,低保资金管理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

1、有些金融机构嫌农村低保资金流量小、客户多、工作量大,不愿意按月发放,因此个别乡镇还存在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问题。

2、有少部分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隐瞒收入,收入申报不实,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3、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给低保申请核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4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和方法不科学,档案信息管理落后,动态管理机制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