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对他们缴纳社保实施一定补贴,以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是对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专项资金用度进行复核、公示。
(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补贴企业(单位)应按照省平台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
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提交给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中心对照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期限结束后,区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合格的资料报送区财政局,财政部门收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件后予以审批拨款,并按照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资金使用情况:此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专项资金受益一家企业,补贴1人。实际支出由以下组成: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2610.4元、基本医疗费补贴2637.15元、失业费补贴116.05元。
2.社会反响: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促进就业。
3.可持续影响: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该项社保补贴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促进了就业。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成本为0.5364万元,实际支出0.5364万元。
项目的实施进度达到100%,圆满结束,受益企业后续对此项目的反映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企业和个人较少,部分高校毕业生未了解此项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洪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