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0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法促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司法行政法促工作和基层司法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项目绩效目标: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落实村(社)、乡(街)、区级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项目实施情况:2020年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投入经费2.5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相关工作经费费(人民调解培训费、差旅费、人民调解宣传资料费等)。
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几年来的自查情况看,基本确保了专款专用。二是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进加以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情况:1、各街道、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2、本项目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共同配合、通力合作。各司法所负责协调相关工作。3、项目资金由办公室具体管理,按计划,制定管理制度,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并由办公室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了解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司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局机关各业务相关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自评工作。3、收集基础数据。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的要求,明显提高了我区基层司法工作的力度,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2020年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2.57万元,使用6.9万元(其中6.9万元为上年结转余额),本年结转2.57万元。
2、项目效率性分析: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组织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严格按照市局、区局扫黑除恶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摸排调处过程中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和移交,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推进。二是依法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及时化解辖区、行业内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仅今年,全区各级调委会共排查纠纷近2900人次;共主动及依申请调处114起矛盾纠纷,调处率为百分之百,涉案金额近三百五十万元,为全区平安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的力量。
3、项目效益性分析:基层司法业务稳定开展,为居民和谐生活提供了良好保障,为建设创新创业、宜居宜游,精致精美、古色古香的“洪福洪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基层司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调委会建设主体不清、相关部门职责不明;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有其所欠缺,司法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带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热情,使得专项工作资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三是司法所建设严重滞后。
六、有关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的预算,规范人民调解员制度建设,建立普相关配套设施,方便群众随时随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并了解安置帮教人员的生活情况和就业情况。
洪江区司法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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