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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财政数据查询分析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来源:洪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6 08:47 【字体:

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洪江区财政数据查询分析系统(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编号:怀洪财采计2021100008,委托代理编号:HJQZFCG20211000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区财政数据查询分析系统(平台)建设

2、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202110000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预算(元)

代理服务费

整包

洪江区财政数据查询分析系统(平台)建设

详见采购文件

1

详见采购文件

985000

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如提供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0820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洪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怀化市洪江区政府大院1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

地 址:怀化市洪江区新民路55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36443742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洪江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怀化市洪江区政府大院13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74565922

邮 编:418200

电子邮箱:3291285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