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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起草说明

来源:洪江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8-01-08 11:32 【字体:


一、 起草洪江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性的说明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着眼我国经济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持续深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因此,我区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取消涉及到我区有关的一批行政许可项目。

二、 起草洪江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我办认真审核了涉及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草拟了文件。

三、 起草洪江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说明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我们认真审核了涉及本级的现在许可事项,共11项,具体是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公章刻制审批、在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及设施竣工验收、国内农业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气设备审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以及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的生产活动审批,涉及教育、公安、住建、文物、农林水、文体广电、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部门,现一并予以公布。

洪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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