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制 定 说 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且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并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3号)。
三、制定过程
2024年3月21日,区管委下发了《关于征集〈洪江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的通知》,向全区各乡街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征集意见,共收集到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的3项申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申报事项符合各申报单位的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4月17日,经合法性审查后,区管委办、司法局统筹拟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报区管委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区管委办按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区管委主任审议通过后报送区工委。4月26日,经区工委书记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管委主任签署正式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