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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司法局关于《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6-04-15 16:32 【字体: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且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并予以公示。

二、起草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3号)。

三、起草过程

2026123日,区管委办下发了《关于征集洪江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草案》,向全区各乡人民政府、直机关各单位征集意见共收集到区自然资源局1项申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申报事项符合申报单位的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331日,经合法性审查后,区管委办、司法局统筹拟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报区管委进行审核。

怀化市洪江区司法局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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