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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

来源:洪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16 15:21 【字体:

为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职责

在区管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乡(街)、工业集中区“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区各乡街(含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责任单位:第1、2、3项由区国土局负责;第4项由区安监局负责)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2)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3) 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4)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5)非法零售店。

(责任单位:由烟花爆竹“打非”稽查办公室负责) 

3.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第(2)项由商务粮食局牵头组织;第(5)项由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船)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管中心、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经科局)  

8.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8)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科局、区商粮局、区农林水局、区食药工质局)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区食药工质局)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11.再生资源回收

(1)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处置的。

(责任牵头单位:区商粮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质局)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2至4月25日)

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6至5月15日)。

区安委办将对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持续开展阶段(5月16至12月31日)。

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各行业领域要在春节、“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防护期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同时,要整章建制、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按本方案持续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管委成立由毛运鸿同志任组长,杨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管委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罗建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联合惩戒,督导检查。要坚持地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撤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交通、交警、消防、住建、国土、经科、食药工质、电力、安监、气象等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2日前向区安委办抄送“黑名单”有关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区安委办将联合区工委、区管委督查室对全区各乡(街)、工业园、各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一单四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安全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各乡(街)、工业集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行业领域区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乡(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月29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以及春节、“两会”期间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6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7635233;邮箱hjqajjxtg@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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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位

本月数

备注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建设单位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问责领导干部

 

备注:每月26日前报区安委办,只填报当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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