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然资源局供应计划文本
目 录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1
(一)目的与意义................................... 1
(二)编制依据..................................... 1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2
三、适用范围及年限..................................2
四、计划指标....................................... 3
(一)土地供应总量................................. 3
(二)土地供应结构................................. 3
(三)土地供应布局................................. 3
(四)土地供应时序................................. 3
(五)土地供应方式................................. 3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4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4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4
六、政策导向....................................... 4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4
(二)优化空间布局................................. 4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5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6
七、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
(一)建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7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8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8
(四)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8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与意义
宏观、准确地了解洪江区的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和结构,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乡镇、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供需平衡原则。立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分析土地供应能力,结合各部门、各乡镇项目用地需要,合理预测土地需求量,做到地尽其用,供需平衡。
4、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本县经济建设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给的同时,加强对土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及年限
本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区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土地都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19年洪江区土地供应总量为39.87公顷。
(二)土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洪江区土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19.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9.84%;工矿仓储用地3.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50%;住宅用地12.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1%;交通运输用地3.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35%。
(三)土地供应布局
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为33.81公顷,占全县的84.80%,其他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供应量为6.06公顷,占全县的15.20%。
(四)土地供应时序
洪江区2019年土地供应中,第一季度供应4.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01%;第二季度16.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39%;第三季度12.1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57%;第四季度6.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03%。
(五)土地供应方式
洪江区2019年度土地供应方式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35.8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9.84%;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4.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16%。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洪江区2019年,洪江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2.56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洪江区供应的住宅用地中,商品房用地11.2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4.29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共计10.5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4.07%。达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的要求。
六、政策导向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在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点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县土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土地供应总量。土地供应尽量以存量土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二)优化空间布局
1.在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要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县土地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土地供应总量。土地供应尽量以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2.优先保证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等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制定严格的土地供应门槛,实施“有禁有限、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重点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保证重大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推进农村建设。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县城路网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完善县城交通功能、城市配套功能、居住功能和社会功能;支持本县积极融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娄底水府片区建设,加快两型产业集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长株潭”城市群文化旅游休闲的“后花园”、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服务基地、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新能源原材料基地(一园三基地)。
2.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加强保障型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促进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网上招拍挂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土地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县国土资源局应洪江各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并健全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体系。
2.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把土地出让条件关。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违约的要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起始价和保底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拍挂和协议出让起始价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综合确定。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使用制度,应实行保底价供地。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纪检监察,财政、物价、规划、建设等部门参加,依据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行情、土地评估结果综合确定保底价。
4.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5.严格土地出让公告的管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必须载明出让宗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出让时间、竞买条件、保证金交纳等情况。
6.严格土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准确填写、签订。
七、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建立并完善以保障计划实施基本法律为核心、专项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计划实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要把经常性的监督与开展定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县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计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数据库,设立计划查询窗口,随时接受公众查询,土地供应总量规模、各类用地供应数量、供应时序、供地方式、宗地信息、规划用途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监督。
附表一 洪江区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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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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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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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 |
39.87 |
19.87 |
3.39 |
12.56 |
11.29 |
0.00 |
0.00 |
11.29 |
1.27 |
0.72 |
3.33 |
0.00 |
0.0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附表二 洪江区2019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类别 区县 |
合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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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小计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其中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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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 |
12.56 |
0.00 |
0.00 |
0.00 |
11.29 |
11.29 |
9.29 |
1.27 |
0.00 |
0.00 |
1.27 |
0.00 |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