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交通运输局案例公开
[典型案例大曝光]冯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312811979XXXXXXXX。2024年 1月 30日洪江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 S334线洪江区恒裕竹业处发现冯某某驾驶车辆湘 N1KXXX,湘NBXXX挂在行驶过程中未遮盖篷布防止货物扬撒,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了违法状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