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开
[典型案例大曝光]蒋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312811982XXXXXXXX。2024年 3月21日洪江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 S249 线 K137+200m 处发现蒋某某驾驶车辆湘ED5XXX涉嫌超限运输,该车为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限31吨。经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质量51.68吨,超限20.68吨,超过车货总质量的66.7%,该车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属于严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卸载,消除了违法状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