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典型案列公示

来源:洪江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14:57 【字体:

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

2026年5月27日上午,洪江区交通运输局在洪江区川山大道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起涉嫌货运经营者(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案件,及时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问题处理

洪江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货运经营者(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的处罚基准,你(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本省首次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应当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江区交处罚(2026)000000014号)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