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认定步骤 时 间 地 点 网 报 10月9日至10月2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 10月20日至10月24日 洪江区仁园小区4栋(政务服务中心) 发 证 请电话咨询认定机构证书领取时间 洪江区仁园小区4栋(政务服务中心) 三、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洪江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求认定当年在洪江区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7.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 7.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在信息填完后,必须记住自己的登录密码,定期查看申报进度; 5.凡在洪江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现场确认前凭身份证到洪江区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空腹,体检表由申请人在洪江市教育局网http://www.hjs.gov.cn/自行下载(请用A4纸张正反打印),体检前在体检表上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在照片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丽;联系电话:0745-763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