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室)、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九)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参与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制定旅游市场培育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协调和指导旅行社、分社、网点的设立与旅游饭店及A级景区等级评定与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区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开展与其他城市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活动;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承办区工委和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由局机关和二级事业机构构成。局机关共有编制33个,其中:行政编10个,在职7人;工勤编制0个,在职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19人,退休人员18人,提前退休1人,长期临时聘用人员19人。现有车辆0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本年预算总收入287.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5.93万元;其他拨款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本年预算总支出287.73万元。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支出285.93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236.67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49.26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本年预算支出为1.8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6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2.59万元,下降5%。下降的原因为单位合并后厉行精简节约,压缩基本运转经费。
2.本年度三公经费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14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7.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办公耗材5.2万元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单位房屋面积为0平方米,原值为0万元,车辆为0辆,价值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为246.59万元。本单位有门面2个,年租金共1.8万元,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