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洪江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洪江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并延伸审计了共青团洪江区委、洪江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及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区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组织的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12.27亿元,支出总量11.94亿元,结转下年0.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10亿元,支出总量1.62亿元,结转下年0.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开展;社保基金收入总量10.30亿元,支出总量8.82亿元,结转下年1.48亿元。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及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综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未细化,以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安排62019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及项目支出280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明细表显示:专项业务费及项目支出包含“运转工作经费”之类的项目,存在以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名义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以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的问题。
2.预算编制欠准确
2019年1月22日通过的2019年预算草案中“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安排上级补助收入21739万元,2019年12月31日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安排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79839万元,而实际上级补助收入为86783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00万元,调整方案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064万元,而实际缴入国库10589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106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表”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715万元,调整方案不变,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837万元。预算调整时间过晚,且调整数与实际执行数相差较大。
3.预备费使用不规范
2019年洪江区安排预备费1000万元。从预算下拨指标看,预备费主要用作部门运转经费。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019年末,非税征收系统应解本级国库收入104.10万元及非税收入624.32万元未及时入库。
2.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9年,洪江区财政局将收回的财政各股室的存量资金记入调入资金3387万元。
(三)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户垫支资金636.26万元
2019年,洪江区财政局教科文股农业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为-636.26万元,而农行账户为教科文股、外经股、国库股、综计股、农开办、经建股共用账户。
2.未及时拨付新增债券
截至2019年末,财政未拨付一般政府债券436万元,即城市道路路面及配套改造项目;专项债券1500万元,即园区配套建设项目。
3.会计处理不规范
洪江区财政局将收回的2019年末区内各部门结转两年以上指标的资金,冲减支出挂账3792.15万元。
(四)财政综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7114.95万元
⑴截至2019年末,国库股出借财政资金给非预算单位2545.69万元,其中:怀化市洪江贮木场347.87万元、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0.40万元、洪江区火柴厂破产清算组173.00万元、怀化市洪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49.12万元、洪江区国民粉末冶金制作有限公司8.00万元、怀化市洪江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0万元、洪江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30.00万元、省道S222线洪江区段堤路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230万元、洪江区创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85万元、怀洪干线公路(洪江区)工程项目指挥部10.00万元及洪江区农经会清整组(农经会清整组早已解散)154.45万元;出借资金超过1年的有452.49万元,其中:洪江区政府74.00万元、怀化市洪江区公安局6.24万元、洪江区经信局19.34万元、洪江区政法委3.00万元、洪江区民政局48.7万元、洪江区交通运输局185.41万元、怀化市洪江区地方海事处9.8万元、洪江区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56万元、洪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0万元、洪江区广播电视台10万元、洪江区桂花园乡人民政府30万元。
⑵截至2019年末,非税征收系统未入账借款1400万元,其中:泰格林纸100万元,农信社700万元,非税支出专户74353专户600万元;非税专户出借资金2356.35万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89.70万元、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公司4.22万元、工业园管委会192.32万元、怀通高速公路四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30.00万元、洪江区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500.00万元、国土局240.11万元。非税局共计出借财政资金3756.35万元。
⑶截至2019年末,企业股出借财政资金302.12万元,其中:企业债务20.00万元、自来水公司9.30万元、洪黔公路0.12万元、洪江瓷厂108.70万元、洪江区公共汽车公司2.00万元、洪江区高坡街办事处2.00万元、城投公司160.00万元。
⑷截至2019年末,社保股出借财政资金58.30万元,其中:恒光化工50.00万元、玻璃厂3.3万元、卫生材料厂5.00万元。
2.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
截至2019年末,洪江区财政局外经股滞留存量资金6.00万元。
3.未按规定建立财政项目库
从区财政对区级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情况看,2019年洪江区未按规定建立财政项目库,预算安排的项目未能从项目库中遴选,所有项目支出预算也未能纳入项目库管理。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9年末,洪江区财政局企业股、国库股、非税局财政专户往来款项多年来未发生变动。其中:
⑴区财政局企业股账面显示,涉及洪江区造纸厂的往来明细科目多达5个,涉及资金548.92万元,但洪江区造纸厂已不存在,未进行清理,明确债权债务;“待处理周转金”23.00万元,其中:洪江区汽车公司13.00万元、洪江区供销社10.00万元。
⑵区财政局国库股总预算账“其他应付款-财政局金融债务股”年末余额143万元。
⑶非税局财政专户“暂存款”718.76万元:新湘瓷厂清算组160.00万元、国土局4.12万元、高速公路340.00万元、法院案款37.19万元、湖南银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25.45万元、创卫办2.00万元。
5.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
截至2019年末,区财政局工行账户:1914010809200005472、国家开发银行账户:43101560036694920000属应撤销财政专户,不得保留。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采用了大数据审计,并重点审计了共青团洪江区委、洪江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及洪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个部门2018-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这3个部门2018-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无预算支出。共青团洪江区委无预算列支差旅费等0.52万元;二是超预算列支。共青团洪江区委超预算列支会议费4.64万元;三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区人防办将人防易地建设费72.28万元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资奖金等;共青团洪江区委从青年创业、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创新经费、青少年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5.05万元用于支付工会费用、绩效奖、公积金等费用。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区财政局应缴未缴财政款0.52万元,已于2020年6月3日上缴国库;区老干部服务中心部门决算编制数额不准确。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对所查出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洪江区审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