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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统计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洪江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0 【字体:

2024年统计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调度等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严禁设立账外账。单位各项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必须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人员应加强定期检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财务票据统一在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涉及收费业务的由专人购领,保管票据,期限核验,上缴收入,核销票据。

一、单位收入管理

(一)各项收入中规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二)其他收入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管理原则,纳入单位收入预算,实行统一预算管理,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

二、单位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证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二)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三)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账,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