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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区建 〔2020〕 10号 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16:39 【字体:

   洪区建〔202010

关于开展2020年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查暨

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部门),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防范疫情扩散,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春节假期结束后的复工工作,保障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怀化市及洪江区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

1、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全市在建工程项目,除重大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外,20202924时后方可申请复工(如上级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2、复工申请(含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复工。擅自复工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3、区住建局、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工期合理顺延。

4、各单位(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结合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建筑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设项目申请复工条件

(一)制定详细人员管理方案

实行“一项目一清单”制度(附表3)。

1、区内各项目要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联系电话、近期行踪、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台帐。

2、安排专业医疗机构对人员进行严格体检,筛查疑似病人,阻止病毒传播感染,严防疫情扩散。

3、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隔离区域,建立人员流动登记信息日报制度,减少人员外出,降低感染风险。对来自湖北、常德、岳阳及周边城市及与湖北地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按要求隔离十四天的措施并报告当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项目责任监督员。

4、监督员要将项目上报的情况立即上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住建部门,相关人员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工作。建议各项目劝说原有来自湖北、常德、岳阳及周边城市和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人群暂不来洪。

(二)做好防疫物资保障

1、申请复工项目要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储备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并积极对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严格 24 小时值班值守。

2、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到位,按人员情况准备足够的口罩、红外线体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三)制定详实防疫防控措施

1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安排人员对实名制通道、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的病媒生物进行消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日对工地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的定时消毒,严防病毒传播、疫情扩散。

2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设置消毒清洁设施,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和消毒处理工作,对生产生活垃圾要及时分类收集、清运、处理。施工期间要落实门岗实名登记、封闭管理制度,不明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项目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区域,确需离开施工区域的,要经项目相关负责人同意并按要求配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每天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要逐一检测体温,进行登记,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帐,对发现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立即采取隔离并报告当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项目责任监督员,迅速有效处置。监督员要对项目上报的情况进行跟踪,对疑似病人立即上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住建部门。

3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工地现场要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进入和离开作业区域要及时消毒清洗、测量体温,未配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4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控人员聚集,施工区域不设置不使用工棚、食堂,作业人员自带食物、自行分散独立就餐,办公人员办公场所要相对独立,要减少因会议形式造成人员聚集,多以电话、微信、视频、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1、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2、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积极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正确引导从业人员舆论。

(五)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1、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各项目要于每天15:00之前将当天施工现场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给监督员。

2、各监督员将各自负责的项目疫情防治情况报质安监站。再由区质量安全监督者报局工程股,局工程股对辖区在建工地疫情防治情况按省住建厅的要求一日一报上报至怀化市住建局。上报要求为: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六)落实在建项目复工安全生产措施

1、明确建筑工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复工。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一律不得复工。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4、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符合标准才能投入使用。

三、建筑工程节后复工方法和步骤。

1由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自查,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请表》(附件1),并及时报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实审查;

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现场及时进行核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区住建局。

四、即时组织开展节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把节后复产复工关

1、春节后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附表4):

1)、各单位(部门)要节后立即启动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纠工作。

2)、针对性的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复产复工方案,严格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3)、针对性的检查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各类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故障,在建工程将自查结果及时报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查,没有进行检查,或有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4)、检查区内各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三不”: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复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复工。

5)、重点检查区内各建筑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项目一清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防疫物资的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制订了详细、详实的防疫防控措施。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全部到岗,各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了施工单位编制、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手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后是否进行了验收;

4)、起重机械是否具有产权登记、使用登记等手续;

5)、复工前安全教育、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资料是否齐全;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是否到位;

7)、各项防护设施、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用电设施、各种施工机械等是否完好;

8)、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等。

附件:1《跨年度工程复工申请表》

        2、《节后复工项目备案汇总表》

3、《      项目人员实名登记及测温情况表》

4、《节后复工前检查及核查用表》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11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局办公室    2020211日印发    

附件1                

在建项目节后复工申请表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县(市)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计划复工时间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复工检查及安全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施

工单位一份存工地备查;

       2、申请复工的项目必须满足附表3及附表4的要求。


附件2

节后复工项目备案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项目人员实名登记及测温情况表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及住址

联系电话

来怀日期

近期行踪(14天内),有无与武汉等疫情敏感区人员或疑似病例接触

测温情况

上午

下午

备注:在建项目要求统计建设、施工、监理及所有作业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测温情况,每日填报一次至项目监督员。


附件4

节后复工前检查及核查用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施工事业自检情况

监理企业复查情况

1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

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实名登记、测温情况

人员登记详细信息及每日测温台账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用品配置及消毒情况

防护用品的配备,生活、办公区每日消毒等

4

技术交底

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5

临时用电

外电线路防护按规定检查验收
场内架空线路按规定检查验收
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验收
生活用电检查验收

6

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带、帽、网按规定检查验收
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按规定检查验收
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按规定检查验收

7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垂直度按规定检查验收
起重机械附着装置按规定检查验收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按规定检查验收
起重机进行季度性维护保养

8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按规定检查验收

9

深基坑、高边坡

有近期基坑、边坡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有近期基坑、边坡周边环境沉降观测记录;基坑积水严禁超标

10

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按规定检查验收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检查验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检查验收
连墙件检查验收
吊篮脚手架挑梁锚固或配重检查验收
吊篮使用前有荷载实验手续
架体间有隔离措施

11

模板工程

钢管、扣件和底座顶托进场是否验收
立杆下垫块、扫地杆和剪刀撑设置情况,是否与外架混搭
悬挑结构的支模体系是否经过验算,支模体系连续设置是否不少于三层

12

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建立消防平面图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落实消防责任人

13

扬尘治理

施工工地是否按“6+1”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

14

卫生防疫

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疫情防范管理等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签章
(项目总监)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组审查意见:

备注:自查整改合格的必须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