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洪区建〔2020〕4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部门)、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近期,国内、省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且我区已进入主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随着高温、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多,建筑工程领域也进入事故多发、易发期。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工作;
2、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强风和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事故;
3、及时掌握水情、汛情和灾害预报,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相关单位(部门)、区内各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严格排查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特别是临山临水项目工程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必须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及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必须及时撤离人员或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现场管理人员发现重大险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要加强基坑监测,基坑防护必须坚实可靠,排水系统通畅。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3、必须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做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敷设,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灶具等。对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金属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
4、加强防火安全和防中毒事故发生。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施工现场火灾发生概率也随之增大,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于搭建临时设施的彩钢板夹心层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工及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在进行油漆、防水作业和进入下水道、窨井、化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时,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5、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特别是在建临山、临水工程、临时工房、高陡边坡开挖的巡查值守,发现隐情隐患,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6、高温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即: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7、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8、民工宿舍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单位和各作业现场都必须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好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各类生活垃圾必须每天按时清运出场。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岗位。
9、做好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必须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各工程参建单位在夏季高温、汛期必须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夏季、汛期特点和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必须重点强化对作业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局属相关单位(部门)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夏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或停工整改。要通过开展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3、加强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局属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掌握所属情况,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履行夏季高温、汛期季节值班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区内在建工程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
2020年8月5日
附件:
区内在建工程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编制了可行的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或措施 |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了应急队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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