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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字体:

洪管办函〔2017〕67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洪江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7年我区完成8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桂花园乡74户,横岩乡10户。至2018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2.4万元(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由各乡制定补助方案报区住建局审核,经区管委审批后实施。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二)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区住建局要加强与发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核实并修改完善今年上半年核查的存量危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纳入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不纳入存量危房统计。

存量危房核实后,及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变更、修改危房信息,做到存量危房明细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信息一一对应。

(三)优化改造方式。

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各乡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政府公开栏、区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区住建局要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食药工质、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不得享受补助。各乡及区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实行函告制度。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

(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住建部门应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

(七)严格资金拨付。

区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健全和加强各乡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各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住建局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各乡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三)加强工作进度调度。

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进度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8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9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90%,竣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竣工率不低于80%;11月份竣工率不低于90%。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