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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13:11 【字体:

洪区建〔202323

关于印发《洪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部门)、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洪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2.2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指挥部

2.3 相关机构职责

3 预防行动

3.1 责任制度

3.2重点预防检查内容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响应程序

4.3 新闻发布

4.4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5 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5.2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实施或生效时间

洪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防汛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怀化市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江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洪涝灾害防范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区管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工股明确专职人员,落实防范处置的责任。

1.4.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局属各股室要密切协作,保证洪涝灾害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防范处置。

1.4.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建筑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的主体,承担防范处置首要责任。局属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抢险防范处置活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处置工作。

2.1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 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旺志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龙文

: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局建工科及区质安监站等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建工股股长董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动日常防汛抢险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做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涉水工程、山边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大制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临时工榻、简易宿舍、围墙(围挡) 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旧住房及其周围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预防强降雨可能带来山体滑坡、围墙倒塌和房屋倒塌等安全问题。

(2)配备防汛物资,加强应急管理。及时配备足够的防汛物资,确保强降水时能及时有效解决阻水、淤积和排涝,确保排水畅通。加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项强降水可能引发建筑施工现场问题的管理、处置机制建设。

(3)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坚持做好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建筑工地现场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值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2.2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指挥部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防范处置的队伍和人员,按照相关预案,结合现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完善现场抢险、救援保障等现场应急方案并有效地实施; 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防范处置情况;在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防范处置活动。

2.3 相关机构职责

现场防范处置所涉及的消防、医疗、交通、治安等支援区住建局报请区管委组织协调。

3 预防行动

3.1 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责任:一是实施对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二是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以保障各单位防汛工作经费。三是因汛情发生可能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协调各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2)施工单位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班子具体负责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将防汛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实。二是积极做好施工现场防汛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三是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一旦预案启动,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设备到位,抢险及时、有序。

(3)监理单位责任:一是实施对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抓好工程项目防汛责任、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在监理日志中及时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项目检查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防汛物资的准备落实等情况记录。

3.2 重点预防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围挡椅、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 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塔吊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2)围挡墙,包括彩色压型钢板围挡墙等。全面检查围挡墙的安全状况,如有破损、倾斜、变形等现象,及时采取加固、更换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临街围挡墙的重点监护,如有险情,立即对围挡墙周边设警示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看护,严防围墙倒塌伤人。

(3) 基坑工程,包括边坡防护、桩基施工、土石方开挖等。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基坑毗邻建筑物、结构物的变化情况;对毗邻街道、建筑物、山体、临建设施的基坑要重点检查监护;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汛期过后对基坑进行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4)起重运输机械,包括塔吊、客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重点监控起重运输机械基础的稳定情况、排水情况、基坑对塔吊的影响情况;要重点检查塔吊密集、多台作业的小区,邻近高压线和建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距离必须立即拆除。

(5)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架等。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脚手架施工作业;重点监控脚手架基础沉降情况、排水情况,确保基础稳固,架体拉结有效;对临近街道、房屋、高压线处重点监控,危险时应对脚手架危及范围内设置警示隔离带,并设专人监护。汛期过后,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6)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暴雨天气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准备好应急照明器材。汛情过后,对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施工。

3.3 预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应当以可靠方式通知到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单位。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洪涝灾害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 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等: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6)《怀化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报告的其他相关内容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7)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8)事故原因分析;

(9)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各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批准同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0日。事故调查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4.1.3相关记录

施工现场防汛抢险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 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洪涝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施工现场防汛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水利、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区管委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区管委汇报有关情况。

4.3新闻发布

建筑工程洪涝灾害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区住房城 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及区管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4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区防汛办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省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5善后处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应急局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2总结评估

5.2.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区管委及市领导小组。

5.2.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部对全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并及时更新和发布: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水利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区管委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洪涝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1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储备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思想,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依据省里制定的定额进行防汛物资补充储备。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洪涝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4.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修订。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