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2023年洪江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09:07 【字体:

洪区建〔2023〕49

印发《2023年洪江区建筑施工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局属各单位(部门),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2023年洪江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2023年洪江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改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积极构建“打、治、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我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企业责任行为,促进全建筑市场有序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限额以上自建房等项目及其参建单位、人员。

三、主要内容

深入推进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法违法行为:

(一)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行为:

1.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行为。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书,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擅自施工;施工图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审图,现场擅自实施等。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重点核查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将桩基工程、消防工程等违法肢解发包。二是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如节能工程,门窗、栏杆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三是建设单位是否直接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精装修工程但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

3.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

4.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违规压缩合同工期等。

5.检测机构(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挂靠资质,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

6.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无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

(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方面:

1.企业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未取得安管三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从事施工活动等。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具备任职条件或不到岗履职等。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规行为: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程序审批通过擅自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程序审批未经论证通过擅自实施;审批流程相关单位和人员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作业前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未按方案进行施工等。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未实行旁站监理并未及时完善监理旁站记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3.未落实危大工程验收公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未按“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控并整改销号等。

(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行为:

1.使用未经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监理单位未开展进场验收,使用淘汰、报废、套牌的设备。将安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等。

2.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群塔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方案等。

3.使用非标附着未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塔身标准节混用、连接螺栓及配件不符合设备要求,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效超期等。

4.起重机械安拆未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专项方案实施,实施前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安拆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等不现场履职等。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6.未落实一机一档”、安全交底、交接班和设备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月检、年检规定,起重机械安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四、工作部署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7月30日)

1、制定专项方案。各相关股室要在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总结基础上结合今年新形势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对照“打非治违"负面清单,认真研究各自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深入排查摸底。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盲区。

3、及时梳理上报。对照整治内容,区内在建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报建工股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7月30日-8月30日)

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严格规范企业主体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警示约谈仍不改正的,一律记录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经发现,一律记录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一律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巩固提升、常态开展阶段(8月30日-9月15日)

相关股室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巩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旺志同志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李龙文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安排调度工作建筑工程管理股、消防设计审验股、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标办、城建档案馆负责任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各项行动部署及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观测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城管执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要及时,立案调查态度要果断,惩戒处罚要坚决,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三)强化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有效媒体平台,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公治"浓厚氛围。同时,及时通报典型,普及好的经验做法,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专项方案制定及在建项目摸底排查情况于7月24日前上报住建局建工,整治查处及专项行动阶段性完成 情况于9月7日前上报区住建局建工,全年工作情况于12月28日前上报住建局建工

联系人:向涛    电话:18774745207

附件:1.怀化市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

2.建设工作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核查表

3.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