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洪江区住建局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1:11 【字体:

洪江区住建局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对全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征收补偿资金。()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经营活动。()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发展、集镇供水、村镇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镇统计、村镇品牌创建;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乡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十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三)参入全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工作。(十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给排水、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对未取得和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五)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十六)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住建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股、消防审查验收股、房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燃气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宣教股8个职能股室,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9,临时人员6

三、部门收支概况

() 收入预算:本年预算总收入548.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2.1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84万元。

()支出预算:本年预算总支出548.16元。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支出210.86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174.81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36.05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本年预算支出为337.3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37.3万元。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4万元,罚没款2万元,质安站和招标办工作经费支出51.3万元,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0万已经纳入住建局预算管理。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16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11.33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我局三定方案职能划拨更改,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划规为自然资源管理局,我局人员减少10人。但是公共租赁住房支出于2020年纳入我局公共预算管理,该项目经费增加200万元,

2、本年度三公经费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314.6平方米,其他固定资产为90.98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年本单位有14个重点项目,目前都尚未完成。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