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2022年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制度;对全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征收补偿资金。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区统一地方建材价格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经营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规划、施工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桂花、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筑类企业的资历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八)、负责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全区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发展、集镇供水、村镇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镇统计、村镇品牌创建;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乡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参入全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理、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给排水、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对未取得和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六)、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8个职能机构, 15个二级企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核定人数9人,事业编制核定人数20人。2022年局机关实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9人,事业财政补助人员14人。公益性岗位核定数10人,实有人数7人。临时工6人。劳务派遣人员实有人数5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07.89元,一般公共预算1766.89万元(经费拨款360.8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0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纳入本级预算以及二级机构运行预算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0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纳入本级预算以及二级机构运行预算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75.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19万元,主要用于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财政投资评审费用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11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工程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807.8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05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房保障支出纳入本级预算以及二级机构运行预算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公务接待一律从俭,严格压缩接待开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约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培训,人数约0人次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8.4515万元,其中: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89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5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