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目录
2023年度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对全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征收补偿资金。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区统一地方建材价格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经营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规划、施工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内审股)。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及审核、会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负责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备的购买、维修及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劳保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等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制订全区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等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区本级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稽查;受理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区本级房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建设项目的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核定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劳动统筹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区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培训和考核申报上级发证等工作;负责企业建筑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建筑行业计划生育、人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三)消防审查验收股。负责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履行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按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原设计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登录与维护,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四)房产管理股 (加挂房屋征收管理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建房屋和私有房屋管理;负责城镇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拨付使用;负责房产测绘和白蚁防治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房产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普查工作;参与房地产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拟订和发布本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制定房屋交易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订全区房屋行政征收政策;落实房改政策,完成房改相关工作。 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对全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征收补偿资金。 (五)城乡建设股(加挂村镇建设股)。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全区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排水防涝、路灯照明、夜景亮化、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政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 拟订负责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承办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村镇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乡、街、村)的申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六)燃气管理股。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燃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八)法规宣教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宣传;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书、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给排水、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对未取得和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45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26万元,增加142.54%,主要是因为职人员工资社保增长,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23年度支出总计145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26万元,减少142.54%,主要是因为职人员工资社保增长,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5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72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73万元,占64.87%;项目支出509.99万元,占35.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26万元,增加142.54%,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增长,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5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3.26万元,增加142.54%,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增长,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3.26万元,增加142.54%,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增长,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34万元,占2.16%;卫生健康支出(类)14.57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类)330.6万元,占22.77%;城乡社区支出(类)919.87万元,占63.36%;农林水支出(类)4.65万元,占0.32%;住房保障支出(类)150.69万元,占10.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0.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9.35万元,支出决算为9.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1.25万元,支出决算为32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71.97万元,支出决算为87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
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按进度拨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1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43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项目支出50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13%,主要包括古商城污水管网工程、公租房简装修款、购房契税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0.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有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0.4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节源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68.4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31.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主要是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怀化市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主要是公车年检费用、油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4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73万元,项目支出509.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1.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0.59万元,增加2800.43%。主要原因是:人事调动原因,人员增加,每月工资纳入单位。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71万元,用于开展2培训,人数4人,内容为开展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本单位无货物,工程,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等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145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0.1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431.57万元,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经费;本年项目支出509.99万元,主要包括古商城污水管网工程、公租房简装修款、购房契税补贴。我局全年办好民生实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聚焦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围绕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重点排查农村自建房,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整治有力度;本年度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构建完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优化监管系统、完善监管办法、加强风险排查,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以上市民居住环境及生态环境均有所提升,社会公众满意程度≧95%.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年度专项资金、部门其他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都严格执行年初绩效目标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整体资金使用效率≧95%,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财政困难偶尔会有资金支付拖延的情况;绩效奖惩制度有时候流于形式,缺乏真正执行率;人员经费缺口大,由于人员经费财政年初预算不足,影响工作正常运转。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尽量细化量化,便于工作的评价;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效益,保障局工作运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