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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区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5:50 【字体:

各乡(街道)民政办:

现将《洪江区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江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根据洪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洪区民字〔2021〕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标准和方法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调整为560元/月。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施保标准,由调整前的一档550元/月、二档390元/月-450元/月、三档310元/月-380元/月,分别调整为一档560元/月、二档400元/月-460元/月、三档320元/月-390元/月。

3、每个城市低保对象月低保金增加1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元/月调整为37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施保标准,由调整前的一档360元/月、二档240元/月、三档210元/月,分别调整为一档370元/月、二档260元/月、三档230元/月。

3、一档农村低保对象月低保金增加10元,二档、三档农村低保对象月低保金增加20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715元/月调整为730元/月。

2、每个城乡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费增加15元。

上述各项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步骤

1、统计汇总阶段(2021年7月1日-10日):各乡(街道)民政办以村(社区)为单位,按保障对象的保障类别、保障人口、提标前保障金额、提标后保障金额等编制好提标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审核。

2、系统异动阶段(2021年7月11日-15日):各乡(街道)民政办将区民政局审核后的提标花名册反馈给各村(社区),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做好每个保障对象的数据异动,确保异动后的数据100%准确无误。

3、数据审批阶段(2021年7月16日-20日):区民政局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做好数据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后的数据100%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民政办要主动争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城乡低保、特困提标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乡(街道)、村(社区)的相关责任,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乡(街道)民政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城乡低保、特困提标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城市低保、特困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