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民政局股室人事信息
(一)党政办 (加挂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袁莉 联系电话:7623610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印、会议组织、机关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爱国卫生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区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制定全区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与上级民政系统网上信息的传递;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负责维护、更新、完善区民政局公共信息网和微信平台建设。
(二)计划财务股 (加挂工资人事股)
负责人:罗佳 联系电话:7637839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发放、保险及税金的办理缴纳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负责人:冯繁坤 联系电话:7631307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临时性生活救助、特殊人群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性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资金的分配及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性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协调和处理相关工作单位在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
负责人:滕辉 联系电话:7631307
负责全区殡葬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服务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股)
负责人:李艺 联系电话:7631306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区本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业务培训。
拟订区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
(六)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加挂革命老区)
负责人:赵瑜 联系电话:7631307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负责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组织股(加挂社会工作股)
负责人:向雍 联系电话:7631306
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