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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15:46 【字体:

     2020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出台相关政策。为巩固提升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联合财政、扶贫办出台《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洪区民字〔2020〕7号)文件。将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9元/月调整为360元/月达到4320元/年(省市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8元/月)。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一类从309元/月提高至360元/月,二类从215元/月提高至240元/月,三类从195元/月提高至210元/月。此调整自2020年1月起执行。

二、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一是截至6月,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2531户3718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93.11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47.72元/月;农村低保对象87户13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8.87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40.11元/月,超过省政府要求的213元/月标准;根据怀化市发改委文件要求,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5月价格临时补贴122.8091万元;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120.06万元。二是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截至6月,全区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04户107人,累计发放生活供养金43.52万元;根据怀化市发改委文件要求,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1-5月价格临时补贴2.9569万元;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5.4万元;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日常照料护理费6.55万元。三是做好城乡临时救助。截至6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351人次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37.8万元。

三、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共计开展2批次检查、发现问题数0 个、督促整改到位问题数 0个、受理举报0 件、追缴上交退回资金数0万元。       

(二)、社会福利工作

一是加强老年福利。采取八条措施,对敬老院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体温检测;落实每日报告制度。目前,我区社会福利院、第二福利院目前没有发生一起养老机构人员感染事件。截至6月份发放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补贴2318人次,18.06万元。为三位百岁老人发放百岁老人津贴0.39万元。二是加强儿童关爱。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各乡、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逐村逐户了解情况是否有无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通过排查各乡、街道没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2020年上半年为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费4.56万元,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1.755万元。三是开展慈善救助。2月3日,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募捐倡议,利用新闻媒体、红网手机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携手聚力,共襄善举,区慈善会共收到个人捐款4.5万元;企业捐款51.9572万元,对所筹集的所有善款善物实行专款专物专用。认真做好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拨付台账,每一笔账明细清清楚楚。对接收的捐助资金和物资分发明细统一进行公示,接受审计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基政社区

一是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洪江区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督导洪江区14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综合服务平台,全部设置了“一站式”服务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办公场所面积都达到规定面积。二是全面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挂牌 。按照《洪江区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专门派出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的挂牌情况进行督查和整改,目前已经全部规范到位:所有的村、社区都按照要求挂三块牌子:支部委员会、村(居)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可加挂“XX供销合作社”牌子。所有的村(社区)挂牌情况,我们都进行了造册、拍照并存档。三是全面完成扶贫搬迁户老人“大物件”存放工作。按照洪江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办《2020年洪江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扶贫搬迁老人“大物件”存放督战组,共派出成员4人,负责督导办理两个乡四个村涉及搬迁老人“大物件”相关工作。共走访并登记老人户数25户,人数35人,其中无“大物件”人数24人。对于有“大物件”的老人11人,全部在原村妥善安全地存放了“大物件”,并对存放的“大物件”进行了拍照汇总。于5月底全面完成督战任务。四是做好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补选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村(社区)书记、主任 “一肩挑”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2020年洪江区出缺村(居)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流程和补选工作日程安排,并对相关的乡街、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补选工作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我区的“一肩挑”补选工作顺利完成,极大地优化了村(社区)干部队伍,确保我区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60%以上。五是按照上级有关词典编撰工作新要求,开展对《国家标准地名词典》《湖南省标准地名词典》等词典的重新编撰和修改工作,于6月底完成。六是为单位及个人开具地址证明42张(其中洪江古商城“烟雨洪江”项目地址证明32张);网上答复“关于洪江区行政区划问题”的信访事项2件。七是为二名离岗居委会主任发放2020年1-6月生活费计10194元。八是每月向市局报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统计表》和《村(居)民自治领域涉黑问题线索摸排进度表》。

(四)社会事务

一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至6月28日,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7对,离婚登记132对,补发婚姻登记46对,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129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着力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婚登员坚持每周一次的法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和出证准确率均达100%。二是努力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截至6月30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人,其中男性38人,女性3人,未成年人一名。在今年疫情期间,开展了流浪乞讨救助“街面清零”工作,托养机构严格执行只出不进制度,到目前未发生一起流浪人员感染事件。三是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发展。殡仪馆项目占地33亩,计划总投资3050万元,修建七个悼念厅,火化车间,骨灰存放楼,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做内部装修,预计2020年下半年可以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上半年我区火化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领先各县,节地生态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湘民发[2020 ]7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要求,我区从2020年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五)社会组织工作

一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63家,其中社会团体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依法办理社团成立登记2家;社团变更登记3家;批准注销登记3家。二是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我局下发了《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区民字〔2020〕10号,正式启动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工作的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文、政府网站公告、微信平台、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截至5月31日,全区应检社会组织60家,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年检报告书的社会组织60家,年检合格60家,参检率100%,年检合格率100%。三是我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前来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我们认真审核,凡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因为新冠肺炎的疫情影响,对全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全面开展,1-5月通过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QQ群及电话问询方式及年检报告,我区社会组织无涉黑涉恶、无违法违规的开展活动。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局党组带头开展学习,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上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中心组学习2次。二是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多彩。我局机关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实用的“主题党日”活动。1月份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结教育主题活动;2月份开展了“抗击疫情、党员在行动”主题活动;三月份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合格党员”主题活动;4月份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发挥党员作用”主题活动;5月份开展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读本教育主题活动;6月份开展了“精准扶贫”主题教育活动。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规定每个月固定动作,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通过“三会一课”巩固落实基本的工作制度。

三、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始终坚持和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局党组于2月和5月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4月和5月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意识形态工作做了工作部署,为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召开局干部职工会,面上同步要求。在全区民政系统形成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氛围,4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明确了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全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学习内容、日常言行规范等提出了具体且严格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社会组织、网络等阵地管理,明确围绕新冠肺炎防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服务、基本社会治理等主题开展宣传报道,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管理权话语权,半年来共上报各种信息8篇。认真落实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办法,科学应对突发热点舆情,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敢于亮剑、敢抓敢管,确保意识形态领域风清气正、健康向上。

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建设。

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区工委派驻区管办纪检组和区委第二巡察组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局每月至少2次以上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上班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并将督查结果与评优评优等直接挂钩。对作风不实的干部职工实行谈话诫勉制、点名亮相制。深入推进民政领域“群众烦心事”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等,认真梳理查找脱贫攻坚重点治理内容和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扶贫领域反映的问题线索实行专门登记,建立台账,逐条销号。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精准分类;对重病、重残人员纳入单人保精准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基层民主、城乡社区建设和地名区划。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不达标社区标准化建设,落实社区办公服务场地设施的改扩建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机制、工作队伍建设,创社区服务品牌。着力改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指导村(社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工作。

3.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救助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婚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铲除民政领域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5、加强党建和意识形态建设。一是提质党支部“五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及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生活会等规定。抓好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对标区工委抓党建月提醒、季督查、年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常规工作。二是加强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阵地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三是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进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积极向区工委、管委汇报,采取招考等方式争取引进多专多能型人才,充实民政工作力量。

6、加强廉政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区工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巡察整改问题逐一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进一步完善落实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支部“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二是深入推进“一季一专题”和“群众烦心事”专项治理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区工委工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抵制“庸懒散”,提振“精气神”,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好坏的检验标尺。

洪江区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