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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5:25 【字体:

    2021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区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抢抓机遇,秉势而为,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现将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落实党建、党风建设工作责任

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党建、民政工作相结合,以党史学习教育鼓舞斗志、明确方向,进一步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狠抓党的建设不放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建服务品牌创建与民政业务、民生服务紧密结合,推动机关“党务、业务、服务”三务融合。通过一月一主题等特色主题活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同党建品牌创建结合起来。三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全体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细致。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⑴、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一是截至11月底,洪江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60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550元/月标准;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953户2735人, 1-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334.752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84.27元,超过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374元标准。二是截至11月底,洪江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40元/年,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4300元/年标准;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94户128人,1-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6.302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49.5元,超过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229元标准。三是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104.01万元。

⑵、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一是截至11月底,洪江区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14户119人,1-11月累计发放生活供养金93.5565万元、日常照料护理费96.69万元。二是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5.7万元。

⑶、做好城乡临时救助。截至11月底,洪江区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351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30.19万元。

2、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是印发了《洪江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实施工作方案》(洪区民字〔2021〕19号),从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工作安排、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做了详细部署,保障巩固提升行动有序开展。二是今年5月对民政部下发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进行了排查,对符合条件的8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通过每月与社保、殡葬等部门信息比对,并结合每年一次的在保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与今年9月省厅下发的核对线索复核结果,有14人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条件退出农村低保。四是会同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洪江区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洪区民字〔2021〕23号),要求各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回头看各项工作。通过回头看,及时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4名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4名困难群众纳入农村特困,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除按时发放生活供养金外,全部签订了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与照料护理有着落。六是农村低保金全部进入乡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发放,并对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全面进行了复核,确保与其对应的低保金卡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一致。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精准救助试点

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做好洪江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工作,一是今年6月出台了《洪江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工作方案》(洪区民字〔2021〕20号),从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同时明确桂花园乡、横岩乡作为差额精准救助试点单位。二是今年8月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洪江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洪区民字〔2021〕22号),明确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方法,社会救助家庭预警指标等内容,规范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4、推进社会救助改革

根据怀化市民政局《关于申报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结合洪江区实际,推进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一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对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乡(街道)直接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通过改革,有助于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步骤,缩短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时间,强化乡(街道)主体责任,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确保真正困难群众及时到救助,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1、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每月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进行内部学习培训。目前社会福利院内11名护理人员,6名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3名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积极组织参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2、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机制。督促各村、居定期对辖区内的留守老人进行巡访。通过老年节、文化活动展演等方式,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由退休老同志负责的志愿者协会、旗袍协会、柔力球协会、门球协会发挥所长,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3、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达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提质改造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造照护型床位,确保有意入住的特困人员能够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4、落实养老服务真抓实干工作。一是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执行到位。前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测算,并报区管委同意,已于今年5月将洪江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从20元/人/月提标至100元/人/月,继续纳入财政预算。已通过乡街摸底调查、医疗机构鉴定等程序,确定了符合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40人;与多家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了沟通和洽谈,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中选取有资质有实力的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最终通过直购方式选取怀化市洪江区洪康助残养老服务中心来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提交党组研究通过。并于今年11月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二是已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选址工作,并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建设补助资金5万余元,支持高坡街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乡(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

5、保障 “一老一小”福利补贴发放。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按80-89岁老人50元/人/月、90-99岁老人80元/人/月发放、100岁以上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2021年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1.26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4.583万元。我区现有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共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名。2021年累计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7.31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7259万元。

6、加大孤弃儿童保障力度。一是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我们专门印发了洪江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管办发〔2020〕3号)文件,明确了包括教育局、妇联、团区委等二十四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印发了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16号)文件。二是2021年7月我们召集全区的儿童督导员来我局召开了“暑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会议重点安排了:①各乡街抓紧落实好防溺水宣传教育与防范工作;②要求儿童督导员要督促儿童主任切实履职,指导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③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要求;④各乡街儿童主任要开展全面上门走访活动,探视留守儿童并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三是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我们专门制定了《洪江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洪区民字〔2021〕18号)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活动内容包括:①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并以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广泛宣传;②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在繁华路段设置宣传窗口,向广大民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③各村、社区利用办公场所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及相关知识。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是为了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快乐、安全度过暑假,我们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了 “洪江区2021年暑期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暨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分别在桂花园乡、横岩乡和田湾社区,受益人数150余人。活动通过横幅、PPT播放、派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自我保护十大宣言宣传单页,以主持人发言稿、有奖问答等方式从防拐骗、防溺水和防性侵、如何正确有效拒绝校园欺凌方面入手,开展了宣讲,让儿童和家长们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及作用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家长们提高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儿童学会了自我保护的知识。五是我们保障的两名孤儿徐天缘和覃小辉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湘民函〔2019〕26号)文件要求,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今年已发放第一季度资金合计0.5万元。

7、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为了建立健全我区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不断增强对于未成年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即将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我区将拥有一个集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惠及全区及周边县市少年儿童。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了乡(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福利主任作用,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与教育、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区33个社区均已建立儿童之家,村级儿童之家覆盖率100%。

8、圆梦“微心愿”,情暖童心。2021年5月,我们联合关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到洪江区关爱中心看望艾滋病儿童,给他们带去了慰问物资。实现了他们的小心愿。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关爱与关心。

9、开展慈善宣传救助工作。一是9月5日是我国“中华慈善日”。为加强《慈善法》宣传,增强社会慈善意识,以实际行动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迎接“中华慈善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武陵城广场开展了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讲解慈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页500余份。通过此次活动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慈善法。二是2021年9月,区民政局、区慈善会联合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点燃受灾群众新希望”99公益捐赠活动。项目开展以来,得到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广泛参与。累计收到爱心善款27703.21元,腾讯配捐1742.56元。对所筹集的所有善款实行专款专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于2021年2月初,全面完成我区33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对本届换届选举资料进行收集;所有照片,表格,文字材料全部归档。二是全面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录入工作。三是为新一届村(居)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为各村、社区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是上报《怀化市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将我区高坡街街道桐油湾社区的优秀“居民公约”向怀化市进行推荐,获得三等奖。五是于4月7日,组织洪江区各乡街领导、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共320人参加了全省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第二次集中培训。民政局副局长刘军和股长许柯对全区集中收看视频教学片情况进行了巡查督导,并参与了沅江路街道集中培训后的学习讨论。于10月15日组织全区33个村(社区)干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训,重点学习了“三个清单”相关文件。并先后组织村(社区)干部计12人,参加省、市基层社区“领头雁”培训。六是编写完成洪江区“红色地名故事—贺龙托孤”,并将文稿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七是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桃李园社区书记李婷香、菖蒲村村民梁高云作为“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相关推荐资料。八是发放洪江区离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全年生活费,计2人20388元。九是全面完成《怀化市标准地名志》、《怀化市标准地名词典》和《洪江市地名志.洪江区部分》的编撰工作。十是转发学习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事项清单的若干意见》文件。并联合区工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出台了洪江区《关于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事项清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洪区民字〔2021〕25号)。

(五)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把一位会同流浪到我区的精神病人送回了家,让他回到了亲人的怀抱。截至12月6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人,将3名流浪人员送回了家。

2、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一)、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三月份我局已经完成了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补发工作,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2021年每人每月70元。2021年1-11月份共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53.319万元,累计发放7617人次。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54.208万元,累计发放7744人次。截至2021年10月份,我区建档立卡帮扶户中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数为115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数为69人。

3、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已经将洪江区的残疾人信息数据补录更新至2021年6月份,计划在2021年12月份将平台信息数据全部更新完成。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核对工作已经在12月前完成。

4、婚姻登记工作。一是截至12月3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56对,离婚登记125对,补发结婚登记60对,补发离婚登记12个,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185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均达100%。二是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截至11月底共调解78对,调和22对。 全年提供185人次查阅和使用档案信息资料。

(六)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1、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洪江区民政局关于洪江区2021年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检查方案》、《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台账和全区社会组织领域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股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导工作进展。自2020年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截至目前,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已经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会费资金共计9万元,降低收费项目减轻12家企业负担。

2、“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2家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成立登记,还有1家正在办理中,预计12月20日能完成登记。

3、社区社会组织。2019年12月我局印发了《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通知》文件,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局共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3家。

4、社工工作服务力量不断壮大。怀化市洪江区乐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截止到8月4日下午已经上门摸排和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人,捐赠物资20000元,服务人数达510余人。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健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救助政策,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全面开展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实现救助资金准确发放。

(二)、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二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三是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力度,通过定期巡访,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乡民政办定期巡访并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一是要加强全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二是要组织各乡街民政办学习残疾人“两补”政策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三是不定期的与周边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四是要继续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五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和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县图录典志编撰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