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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24 【字体:


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区工委、管委的中心工作,抢抓机遇,秉势而为,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现将民政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强化预判与检查。定期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加大整改力度。根据区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民政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共排查出3处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是扎实开展宣教联合活动。邀请区消防中队对各养老机构开展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上半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疫情防控方面:一是执行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民政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倡导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性探视,严格落实消毒、测体温和心理疏导等措施,确保“封得住、封的安心”;要求殡仪馆倡导丧事从简,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体温检测、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查验、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要求流浪救助站要完善流浪乞讨工作预案,加强街道巡逻救助,做好救助人员身份识别、检测工作,严禁有发热症状的受助人员与其他受助人员混合居住。二是落实严格的防范要求。开展民政重点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坚持核酸检测全覆盖,积极协调区防指对局二级机构等特殊重点场所提供上门核酸检测。养老服务机构 “一周一次”核酸检测频次,抽检不能少于25%;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民政服务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强化物资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确保封闭期间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需求,并对进院物资严格溯源和进行消杀。三是开展温情的人文关怀。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发动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关注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加大对因疫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汛工作方面:持续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汛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我局对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工作进行了自查排查,并要求建立人员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值守。

(二)严抓救助工作落实,切实保障民生。

(1)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一是截至6月底,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600元/月标准;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829户2531人, 1-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680.8726万元。二是截至6月底,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80元/年,超过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4600元/年标准;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83户109人,1-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9.859万元。三是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84.57万元。

(2)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截至6月底,我区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21户125人,1-6月累计发放生活供养金58.095万元、日常照料护理费56.4万元。二是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6.1万元。

(3)做好城乡临时救助。

    截至6月底,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186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22.77万元。

(4)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暨低收入家庭摸排工作。       通过进一步做好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常态化救助、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工作,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 查漏补缺,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严防“脱保”“漏保”。

(三)稳步推进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户籍地或住所地在疫区,因流出地或流入地人民政府封闭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或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无法返乡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求助人员,适当放宽救助范围,提供饭菜和住宿返程车票等基本服务,开展防控健康宣传教育。截至6月28日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44余人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四月份我局已经完成了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补发工作,从2021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22年每人每月75元。2022年1-6月份共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27.315万元,累计发放3642人次。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31.485万元,累计发放4198人次。三是殡葬工作。出台了《洪江区惠民殡葬服务保障和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22〕3号《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治丧和规范殡葬的通告》洪管函〔2022〕12号,《洪江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清单及通知》洪区办发〔2022〕4号等文件;于2022年4月25日区殡仪馆新址整体搬迁工作已全面完成。四是婚姻登记工作。截至6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161对,离婚登记71对,补发结婚登记13对,补发离婚登记8个,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95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均达100%;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截至6月底共调解38对,调和17对。全年提供192人次查阅和使用档案信息资料。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出台洪江区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民字〔2022〕6号)文件,并于3月底,在全区33个村(居)委员会,全部设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二是全面完成了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工作,并审核修订了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划、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道路街巷等地名信息825条,全部通过了上级民政部门的层层审核。三是全面完成了《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2021年度的“年报表”上报及修订工作。四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2—4部分地名词目单审定工作。五是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对新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知晓、理解、学习《地名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宣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

六是发放离岗居委会主任上半年生活费共计10194元。七是指导村(社区)开展“不让毒品进社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喇叭、培训宣传会、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毒知识,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打造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开展2022年“迎新春送温暖”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对困难党员群众、特困对象、低保户、受灾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大病救助、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慰问,共计为188位对象,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约18万元。二是保障 “一老一小”福利补贴发放。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按80-89岁老人50元/人/月、90-99岁老人80元/人/月发放、100岁以上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半年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0.42万元,发放高龄补贴19.755万元。我区现有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共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名。2022年累计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3.9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4415万元。三是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一期建设已基本完工,已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我区将拥有一个集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惠及全区及周边县市少年儿童。四是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督促乡街民政办定期探访困境儿童,并做好相关记录。通过定期探访,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要求村(社区)加强标语横幅、安全警示宣传以及孩子的教育工作。五是开展“利剑护蕾”进校园活动,开展“童心结对心连心,喜迎六一手牵手”等活动,对洪江区的困境儿童进行了物资慰问。六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按正常流程开展,通过乡街摸底确定了拟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名单。新增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了洪江区中医院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已和洪江区洪康助残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政府购买合同,按合同要求已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七是深入开展全区养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6月15日在武陵城广场、超市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发放宣传单页。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全力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八是开展慈善捐款,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向捐赠共计3.486万元,用于购买物资慰问驰援怀化抗疫的洪江区医疗志愿者。

(六)推动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一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6月29日,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62家,其中社会团体5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2022年依法办理社团成立登记2家;社团变更登记1家;注销社会组织9家。二是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我局下发了《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工作的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我局通过发文、政府网站公告、微信平台、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截至6月29日,全区应检社会组织63家,其中有9家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还有11家社会组织准备办理注销登记,不参与年度检查工作。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年检报告书的社会组织43家,年检合格43家,参检率100%,年检合格率100%。三是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及后续帮助脱贫地区销售采购农副产品的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四是做好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审核工作,全面摸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专项行动。五是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区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对照年检结果及上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清查,摸清我区“僵尸型”社会组织现状。据初步摸底统计,全区共有“僵尸型” 社会组织19家,此次均被列入清理范畴。组织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提升了辖区群众的防诈反诈意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5月-6月集中开展了规范本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机关整治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区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清理整顿。截至6月底,我局共登记社会团体52家,实际参加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团体41家,未发现我区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形。

二、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支部、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认真履行中心班子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始终掌握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研判解决突出问题。按期向区工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思想认识。一是将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中,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通过学习提高全体领导干部规范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能力。二是丰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网络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区工委、区管委有关会议精神。三是推动“学习强国”在线学习,在全体党员中发起党建知识竞赛、学习讨论湖南日报系列评论员文章等活动。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充分激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注重舆论引导,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了舆情应对预案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稳妥可行的工作方案,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救助。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与乡村振兴、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大力推进慈社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参与“扬州慈善励志班”“99公益日点亮微心愿”等项目,加大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的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一是要加强全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二是要继续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三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和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壮大。

                                        洪江区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