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强党建促业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2022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强化预判与检查。定期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加大整改力度。根据区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民政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三是扎实开展宣教联合活动。邀请区消防中队对养老机构开展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疫情防控方面:一是执行严格的管控措施。要求民政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倡导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性探视,严格落实消毒、测体温和心理疏导等措施,确保“封得住、封的安心”;要求殡仪馆倡导丧事从简,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体温检测、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查验、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预案,加强街道巡逻救助,做好人员身份识别、检测工作,严禁有发热症状的受助人员与其他受助人员混合居住。二是落实严格的防范要求。开展民政重点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坚持核酸检测全覆盖,积极协调区防指对局二级机构等特殊重点场所提供上门核酸检测。民政服务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强化物资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确保封闭期间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需求,并对进院物资严格溯源和进行消杀。
(二)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坚持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把学习教育与党建、民政工作相结合,鼓舞斗志、明确方向,进一步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全体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细致。三是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一把手”亲自抓,党组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三)民政业务工作落实情况
1、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一是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一是截至11月,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600元/月标准;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778户2441人,1-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217.1916万元。二是截至11月,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80元/年,超过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4600元/年标准;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83户108人,1-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5.172万元。三是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2022年春节一次性慰问金84.57万元。四是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7月、8月、9月、10月价格临时补贴25.7598万元。五是在8月份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76.85万元。二是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一是截至11月底,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80元/月,全区有城乡特困人员143户1147人,1-11月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12.461万元、日常照料护理费108.5939万元。二是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慰问金6.1万元。三是为城乡特困人员发放7月、8月、9月、10月价格临时补贴1.3377万元。四是在8月份为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07万元。三是做好城乡临时救助。截至11月底,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256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38.2184万元。四是持续落实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暨低收入家庭摸排。截至11月,全区有196户308人不符合条件退出城乡低保,有22户25人纳入城市低保、35户35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5户16人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关社会救助。
2、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事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殡葬工作。2022年4月25日区殡仪馆新址整体搬迁工作已全面完成,出台了《洪江区惠民殡葬服务保障和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22〕3号,《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治丧和规范殡葬的通告》洪管函〔2022〕12号,《洪江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清单及通知》洪区办发〔2022〕4号等文件;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止11月份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49.3275万元,累计发放6577人次。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57.5625万元,累计发放7675人次。三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共救助流浪乞讨自行来站人员96人。四是婚姻登记工作。截至12月12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40对,离婚登记115对,补发结婚登记30对,补发离婚登记21个,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220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100%。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截至12月12日,共调解56对,调和26对。
3、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
一是出台洪江区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区民字〔2022〕6号)文件,并于3月底,在全区33个村(居)委员会,全部设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二是全面完成了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工作,并审核修订了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划、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道路街巷等地名信息1170多条,800多条通过了上级民政部门的层层审核。三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2—4部分地名词目单审定工作。四是开展村(社区)开展“不让毒品进社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喇叭、培训宣传会、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毒知识,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打造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五是对我区33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进行修订。
4、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满足养老、儿童服务需求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目前社会福利院内11名护理人员,6名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3名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大力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达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提质改造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造照护型床位,确保有意入住的特困人员能够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执行到位,一是将洪江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从20元/人/月提标至100元/人/月,继续纳入财政预算。二是保障 “一老一小”福利补贴发放。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按80-89岁老人50元/人/月、90-99岁老人80元/人/月发放、100岁以上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2022年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0.75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6.45万元。我区现有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共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名。2022年累计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6.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7275万元。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关爱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开展洪江区护花绽放“利剑护蕾”进校园活动,同时我局对年满14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儿、在关爱中心的艾滋儿童进行了物资慰问。开展了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即将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我区将拥有一个集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惠及全区及周边县市少年儿童。我区33个社区均已建立儿童之家,村级儿童之家覆盖率100%。开展了“童心结对心连心,喜迎六一手牵手”活动,对洪江区的困境儿童进行了物资慰问。五是开展慈善宣传救助工作。对困难党员群众、特困对象、低保家庭、受灾困难群众、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大病救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进行慰问,共计为180余位对象,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约18万元。开展2022年度“真情汇聚、与爱同行”99公益捐赠活动,累计收到爱心善款6830.62元。
5、社会组织工作持续深化
一是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截至2022年12月11日,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52家,其中社会团体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2022年依法办理社团成立登记3家;社团变更登记4家;注销社会组织20 家。,全区应检社会组织63家,其中有20家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年检报告书的社会组织43家,年检合格43家,参检率100%,年检合格率100%。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审核工作,全面摸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专项行动,三是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对照年检结果及上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清查,摸清我区“僵尸型”社会组织现状。均被列入清理范畴。四是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领域的整治清查工作,抽取了其中3家行业协会商会。实地查看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收费明细、收费管理办法及会费的公示等方面,重点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不规范收取会费等情况进行了座谈,听取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民政资金严重缺乏。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的专款资金数目大,然而上级拨付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经费过少。导致基层工作较难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缺口大。近两年来,省级补助资金逐年减少,区财政兜底压力逐年增大,2022年预计缺口近400万元。二是民政工作人才缺乏。民政工作领域的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
三、特色工作
(一)推进未保中心项目建设。
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区民政局积极争取资金,完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8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400万元,拥有集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综合功能。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团队,为未成年人群体实施救助,提供舒适生活环境、专业心理辅导、个性化抚养方案,逐步开展社会残疾儿童的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立足洪江、辐射周边,惠及广大儿童群体。
(二)开展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服务。
以基本自理、生活、劳动、社会综合能力训练为主,评估服务对象245人,通过精神科医生评估后参加康复训练并建档153人,到10月底共完成康复服务24800频次。2022年已有36名对象经治疗及康复后出院。促进了这一特殊群体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助力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建设。
前期我局在区管委领导下,安排专人成立专班,配合市局开展工作,在征地拆迁、纠纷调处、项目协调等方面全力协助。没有发生因项目建设引发的上访、阻工事件,没有因工作协调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确保了项目顺利开工,快速推进。
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二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三是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力度,通过定期巡访,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乡民政办定期巡访并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加强乡街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五是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稳妥可行的工作方案,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救助。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与乡村振兴、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一是要加强全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二是要组织各乡街民政办学习残疾人“两补”政策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三是不定期的与周边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四是要继续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和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壮大。
洪江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2日